办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的办事程序
一、办理程序:
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1、办理单位直接下载《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样式)》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样式)》。
2、在两个表格中的“预售许可证号或确权证明书号码”位置填上预售许可证号,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或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处加盖申请办理监制的单位公章,商品房销售价目表还需填写“项目名称”,其余内容为空白。
3、将表格一式两份送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检查所。地址:连州市湟川中路45号十楼(物价检查所),电话:0763-6638405
4、经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检查所审核同意并加盖监制章后,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售楼部进行公示。
二、需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一份):
1、申请监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监制单位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监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2: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样式).xls
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1月30日